為繼續做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工作,嚴禁鋼鐵等行業新增產能,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和布局優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信部日前印發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包括: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
產能等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與該項目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后或過剩產能;減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大于該項目產能數量的落后或過剩產能。
通知顯示,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指標,須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以下統稱“列入公告”)的企業淘汰產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確壓減范圍的鋼鐵產能)。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通知同時明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另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對各地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